关于组织2021年度威海市校地合作人才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 附件:3

资助来源:威海市校地合作人才资助计划

重点摘要

关键词
各区市科技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南海新区科技金融局,综保区经发局,驻威各高校院所:根据《威海市校地合作人才资助计划管理办法》(威人组发〔2018〕8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威海市校地合作人才资助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人选校地合作人才是指本市和驻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包含市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我市建立的科研机构)中培养或引进的,与我市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成效显著的高层次人才及其他科技人才。二、申报条件申报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我市创(领)办企业或与我市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二)积极推动或直接参与技术转移转化,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三、申报材料申报人应提交《威海市校地合作人才申报书》(附件一),并以附件的形式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本人的身份证和学历证书;(二)获得的人才荣誉证书;(三)承担的科技计划任务书或验收证书;(四)取得的主要知识产权证明;(五)科研院所成立相关证明;(六)企业的营业执照;(七)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的合同或协议;(八)企业近三年经济效益情况证明;(九)推进或参与技术转移转化活动相关证明;(十)其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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