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建设示范(保护示范区)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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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摘要

关键词

附件1

2023年度省知识产权建设示范(保护示范区)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我省知识产权基础好、综合实力强的设区市、县(市、区)和园区(指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

二、申报主体

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创建保护示范区的设区市应符合下列条件:

1.被评为2021年度省知识产权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或被评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

2.已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3.非正常专利申请撤回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申报创建保护示范区的县(市、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2021年度省知识产权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或被评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

2.已建设或申报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

(三)申报创建保护示范区的园区应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已建立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被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或者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园区;

2.被认定为江苏省知识产权建设示范(园区);

3.建有综合性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载体。

四、项目任务和绩效目标

(一) 设区市

1.项目任务

(1)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整体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以及《江苏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江苏省“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等相关决策部署,加强本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部署与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工作体系。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投入,支持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工作开展和重大载体建设。

(2)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政策体系。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地方立法和修订。制定出台知识产权保护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措施,形成激励和支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法规政策体系,并有效实施。

(3) 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健全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功能,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进市本级、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设立相对独立专业的知识产权执法机构,配齐配强知识产权执法人员队伍,确保依法行政,独立执法。理顺县(市、区)、乡镇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明确乡镇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投入力度。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着力打造专业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勤业敬业、作风优良、相对稳定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

(4)提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效能。着力推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健全行政执法制度规范、程序规范和实体规范。贯彻实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不断提升执法办案质量和效能,行政裁决和行政处罚办案数量和质量稳步提升,位居全省前列。推进长三角、十二省市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加强日常执法,依法打击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着力整治非正常专利申请、商标恶意注册、违法违规代理行为,非正常专利申请撤回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5) 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三合一”改革部署,加强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刑事侦查、检察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技术调查员、专家咨询、人民陪审员等司法审判工作机制,综合运用诉前禁令、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依法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违法违规行为,对知识产权恶意侵权、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等行为,积极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不断提高司法审判威慑力。严格执行司法制度规范、纪律规范,大力推进案件公开,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效能位居全省前列。强化知识产权检察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完善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机制。

(6) 推进知识产权执法“两法衔接”。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案件移送制度,健全案件移送实体规范、程序规范,打通知识产权行政机关执法办案发现的刑事案件向司法机关移送、司法机关刑事侦查发现的知识产权民事违法案件向行政机关移送通道,有效防止以罚代刑或者违法不究。

(7) 构建多元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贯彻落实《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健全知识产权纠纷行政执法、司法审判调解机制。推动知识产权仲裁机构建设以及仲裁工作开展。推进市、县(市、区)人民调解组织、仲裁机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维权援助机构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健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制和诉调对接机制,推进人民法院、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委托第三方调解知识产权纠纷,支持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形成高效便捷、多元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

(8)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载体建设。规划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集成服务,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等公共服务载体,提供全流程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实现省、市、县(市、区)数据连通、“一窗统办”。开发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集成各类知识产权事务管理和社会服务功能,实现市、县(市、区)互联互通,为社会提供“一站式”公共服务。建设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与省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互联,实现市域范围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全覆盖。出台政策,引导知识产权代理、法律服务、信息服务、评估、鉴定、认证、调解、仲裁等机构向服务区集聚,形成集聚效应,打造知识产权保护服务高地。

(9)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关键技术领域知识产权战略,组织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聚焦重点产业集群和标志性产业链,开展专利布局。面向重大科技平台、重点实验室、重大产业创新载体,开展知识产权“产才对接”行动,推动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与产业链精准对接、深度融合,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实施专利导航工程,为相关企业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政府决策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支撑。

(10)加强商标品牌保护。建立完善商标品牌保护机制,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以先进制造业为重点,选择本区域具有集聚效应和发展优势的制造业产业集群,加强产业集群品牌商标注册、运营与管理,指导和支持企业加强商标品牌战略规划和管理,打造一批享誉国内外的企业商标品牌。

(11)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国际保护。实施专利导航工程,加强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布局。建立健全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体系,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加强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强化涉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防控机制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信息供给,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等保险业务。

(12) 其他特色工作。

2.绩效目标

(1)区域内知识产权执法案件、司法案件数量分别增长5%以上。

(2)知识产权执法办案能力进一步提升;

(3)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载体布局更加合理,知识产权服务集聚效应显著发挥,知识产权综合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4)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投入正增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经费在本地区财政资金拨付过程中较往年适当倾斜;

(5)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和维权援助能力进一步提升。

(6)区域内高价值发明专利占发明专利总数的比重提高3%以上。

(二)县(市、区)

1.项目任务

(1)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部署实施。认真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以及《江苏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江苏省“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设区市知识产权工作相关规划,强化知识产权工作整体部署,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2) 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推动设立相对独立专业的知识产权执法机构,配备3名以上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人员,推进乡镇知识产权执法派出机构建设,配备2名以上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人员。理顺乡镇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明确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备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专门人员,并为乡镇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开展提供条件保障。

(3)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健全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发改、工信、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公安、海关、检察、法院等部门依法履职,合力保护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能力建设,认真落实省、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署,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商标专利违法行为查处、地理标志保护等执法,办案数量和质量位居全省前列,不断提升执法办案质量和效率。推进长三角、十二省市等执法协作机制落实,加强跨区域执法协作,落实“两法衔接”机制,健全案件移送、办理结果反馈等工作机制,促进本地区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效能显著提升,保护绩效位居全国县(市、区)前列。

(4) 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效能。设立知识产权专项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衔接省、市知识产权专项计划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知识产权专项计划,促进本地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效能全面提升,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坚持质量导向、运用导向,强化政策引导,促进高质量发明专利、PCT专利、高价值品牌产出和运用,加强知识产权源头保护。

(5) 构建多元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推进知识产权大保护机制建设,支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开展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仲裁机构建设以及仲裁工作开展。推动人民调解组织、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行业协会设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快速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6)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载体建设。打造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集成专利、商标、版权、种业等知识产权相关的行政、司法、海关、商贸、仲裁、调解等保护综合服务的“一站式”服务中心,为知识产权权利人、社会公众办理各类知识产权事务提供“一站式”服务,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公共服务支撑。结合本地产业特点,积极争取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设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争取省和设区市支持,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支机构。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服务、执法办案、信用监管等系统,实现与省、市平台互联互通,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与保护的信息化水平。

(7)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能力。加强政策引导,培育发展知识产权代理、运营、评估、认证、鉴定、信息服务和法律服务等服务机构,不断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供给,为各类创新主体、市场主体、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服务支撑。

(8)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围绕本地主导产业,组织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实施专利导航工程,为相关企业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政府决策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支撑。加大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培育力度,着力打造地方特色产品和知名品牌。

(9)其他特色工作。

2.绩效目标

(1)区域内知识产权执法案件、司法案件数量分别增长5%以上;

(2)知识产权执法办案能力进一步提升;

(3)知识产权保护载体布局更加合理,知识产权综合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4)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投入正增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经费在本地区财政资金拨付过程中较往年进一步倾斜。

(5)区域内高价值发明专利占发明专利总数的比重提高3%以上。

(三)园区

1.项目任务

(1)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部署落实。根据省、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园区产业发展,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以及省、市“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园区重点工作加以部署落实,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举措。

(2)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制。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经费,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工作开展提供经费保障,配备专业、稳定的知识产权工作队伍,为知识产权工作开展提供人员保障。

(3)助力产业健康发展。围绕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开展“产才对接”行动,推动获取一批重大技术攻关成果和高价值专利。组织实施专利导航工程,开展专利产出现状、资源配置现状分析,支撑园区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健康发展。围绕园区重点发展产业,组织开展关键核心技术专利预警分析,为园区招商引资、人才引进和指导企业规避知识产权风险提供服务支撑。推动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促进产业上下游企业和科研机构联合,加强资源共享和协同创新,开展联合维权,形成以知识产权为纽带的产业发展联合体。

(4)加强执法监管。贯彻落实省、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署,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升知识产权执法能力水平。推进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公安、海关等部门加强日常执法,联动保护知识产权。强化互联网、展会、进出口等领域的执法监管,坚决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

(5)提升企业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坚持质量导向、效益导向,加强政策引导,支持企业知识产权高质量产出和高效益转化运用。组织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提升工程,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实务培训,推进企业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等标准,进一步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和自我保护能力。

(6)推进知识产权保护载体建设。积极争取主管部门支持,在园区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维权援助中心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载体,建设集成专利、商标、版权、种业等知识产权相关的行政、司法、海关、商贸、仲裁、调解等保护综合服务的“一站式”服务中心,集成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功能,为园区企业办理各类知识产权业务提供“一站式”服务。

(7)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供给。统筹布局知识产权服务功能,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加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人才团队培养引进力度,逐步健全知识产权代理、运营、评估、认证鉴定、信息服务和法律服务等服务功能,为创新主体、市场主体、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支撑,促进园区知识产权综合实力、知识产权营商环境位居全省园区前列。

(8)其他特色工作。

2.绩效目标

(1)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和队伍健全,保护工作机制完善;

(2)区域内知识产权执法案件数量增长5%以上,知识产权执法办案能力进一步提升;

(3)知识产权保护载体建设布局更加合理,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初见成效,创新主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进一步提升;

(4)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投入正增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经费在本地区财政资金拨付过程中较往年进一步倾斜;

(5)区域内高价值发明专利占发明专利总数的比重提高3%以上。

五、组织方式

(一)符合条件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根据要求申报,签订信用承诺书,按属地原则逐级上报。设区市直接向省知识产权局申报;县(市、区)和园区申报的,应报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出具推荐意见后,向省知识产权局申报。

(二)省知识产权局组织评审,研究确定立项,会同省财政厅下达项目经费。原则上,设区市、县(市、区)、园区同年度、同辖区内不同时立项。

(三)项目实施期为3年,立项后拨付一定启动资金。项目实施满一年后组织中期评估,根据评估情况拨付后续资金。项目实施期满后进行评价和验收。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如发现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立项资格。

(二)申报单位同时进行网上与书面申报,两种方式申报的内容须完全一致。网上申报通过“江苏省知识产权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pm.jsipp.cn/nbsgd/jsip_pms/main/login.html)报送相关材料。网上申报材料提交后,申报单位将系统生成的项目申报书用A4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按项目申报书、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一式一份),逐级审核推荐。

(三)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8日。纸质材料由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汇总后报送省知识产权局(寄送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联系人: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  杨  晶

电  话:025-88379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