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江苏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 附件:2

资助来源:江苏省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研究项目

重点摘要

关键词
各高等学校: 为充分发挥我省高校社科理论研究优势,认真做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和研究阐释工作,省教育厅决定设立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研究项目(以下简称“专题研究项目”),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范围 (一)选题要紧密结合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其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所提出的重大发展理念、发展战略、目标任务、方针政策和工作举措等,结合党的十九大以来的重大成就和我省改革发展生动实践开展研究,推出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 (二)根据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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