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福建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 附件:1

资助来源:福建省教学成果奖

重点摘要

关键词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直属单位,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为奖励取得教育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省级教学成果奖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3个大类。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包括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高等教育包括普通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其他类型的教育根据其所实施的教育层次,申报相应的教学成果奖。   二、遵循原则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创新性和示范性。     (三)坚持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专家评审,确保评选结果科学、客观、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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