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发布机构:福建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22-05-06 至 2022-05-20 附件:1个资助来源:福建省教学成果奖详细清单请查询站内相关数据库重点摘要关键词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直属单位,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为奖励取得教育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省级教学成果奖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3个大类。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包括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高等教育包括普通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其他类型的教育根据其所实施的教育层次,申报相应的教学成果奖。 二、遵循原则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创新性和示范性。 (三)坚持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专家评审,确保评选结果科学、客观、有效。以上为部分内容预览登录查看完整内容原文信息来自官方网站,登录后可查看原文链接附件:1个,登录后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