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吉林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吉林省中医药学会

发布日期: 附件:7

资助来源:吉林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

重点摘要

关键词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吉林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根据《吉林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现将推荐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完成时间要求 自然科学类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应当于2020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类和科技进步类项目应当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国家或省部级计划立项的项目以验收结题的时间为准)。 科普作品(暂只评科普著作)应是200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公开出版发行的作品。 二、推荐渠道 (一)吉林省中医药学会各分支机构; (二)吉林省卫健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直属单位; (三)各级中医药机构及相关单位; (四)业务相关的各省级学会。 特别说明: (1)各推荐单位应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推荐优秀项目。推荐项目应在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至少7天); (2)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填写推荐意见、排序后上报。 三、申报项目及材料要求 (一)项目要求。 1.已获得各市州人民政府奖三等奖(含)以上的成果;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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