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发布机构: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奖励委员会发布日期:2022-05-07 至 2022-06-20 附件:0个资助来源: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详细清单请查询站内相关数据库重点摘要关键词各有关单位和专家: 按照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简称“大禹奖”)奖励工作部署,现开展2022年度大禹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资格 2022年度大禹奖实行提名制,提名者(提名单位或提名专家)须符合《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大禹奖奖字〔2021〕2号,可登录http://www.ches.org.cn/ches/dyj/jlbf/查阅)有关提名资格的规定,并应注意以下要求: 1. 2022年度大禹奖申报者不作为当年提名专家。 2. 提名时须认真选择提名等级,并勾选是否同意降等评审。如选择降等评审,评审奖励过程中不得撤奖。 3. 提名科技进步奖和技术发明奖的成果,应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已开始实践应用;提名科学普及奖的作品,应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公开出版;提名创新团队奖的团队,应于2016年12月31日之前成立。 4. 公务员和参公管理的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中央管理干部申报大禹奖前,须提前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报批。以上为部分内容预览登录查看完整内容原文信息来自官方网站,登录后可查看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