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奖励委员会

发布日期: 附件:0

资助来源: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

重点摘要

关键词
各有关单位和专家:  按照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简称“大禹奖”)奖励工作部署,现开展2022年度大禹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资格  2022年度大禹奖实行提名制,提名者(提名单位或提名专家)须符合《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大禹奖奖字〔2021〕2号,可登录http://www.ches.org.cn/ches/dyj/jlbf/查阅)有关提名资格的规定,并应注意以下要求:  1. 2022年度大禹奖申报者不作为当年提名专家。  2. 提名时须认真选择提名等级,并勾选是否同意降等评审。如选择降等评审,评审奖励过程中不得撤奖。  3. 提名科技进步奖和技术发明奖的成果,应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已开始实践应用;提名科学普及奖的作品,应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公开出版;提名创新团队奖的团队,应于2016年12月31日之前成立。  4. 公务员和参公管理的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中央管理干部申报大禹奖前,须提前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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