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 附件:7

资助来源: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

重点摘要

关键词
各提名单位、提名专家: 根据《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70号)《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藏科发〔2022〕272号)规定,现就2023年度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要求 2023年度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采取单位提名和专家提名两种提名方式。 (一)单位提名 1.自治区科学技术奖项目奖 提名单位提名的自治区科学技术奖项目奖项目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公示,并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2.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杰出贡献奖 提名单位应注重提名仍在一线工作的杰出科学技术专家。提名的杰出贡献奖人选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公示,并责成候选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方可提名。 (二)专家提名 1.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可以向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科技奖励办”)提名1项自治区科学技术奖项目或1名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杰出贡献奖人选。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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